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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费纠纷频发,有人被判返还50%,有人获全额退款,判定依据是什么?

发稿时间:2025-02-24 10:03:00 来源: 法治网

  如何妥善处理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费纠纷,一直是网络热议话题。近日,一则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费案件,再次引发网友关注。

  山东一名11岁男孩在使用平板电脑玩游戏时,误入消费“陷阱”。他通过某平台直播间提供的店铺链接进入商店,趁母亲不注意,使用母亲微信扫码支付22次,累计充值41130元。这些充值的游戏货币被用于购买游戏皮肤和装备。男孩母亲在查看微信账单时发现了这笔巨额支出,在与相关方沟通退款无果后,母亲果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方全额返还充值款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柏城法庭审理后认为,由于男孩为 11 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综合该案实际情况及双方过错程度,最终判决返还50%的款项,驳回了其母亲的其他诉讼请求。

  事实上,近年来,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费案件屡见不鲜,不少还实现了全额退款。

  2024年1月,深圳一名小学生小陈迷上一款休闲游戏,其绑定母亲银行卡,在某网络公司游戏平台花6500元购买游戏账号。母亲何女士发现后要求退款遭拒,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该网络公司游戏平台返还钱款6500元,因小陈的行为既不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不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应属无效。

  对于此类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费纠纷中的责任认定标准及判定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侯卫爽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侯卫爽律师分析指出,游戏充值行为应当以该行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等是否相符作为行为效力的认定标准,具体以未成年人对于充值行为的认知能力以及充值金额作为主要考量因素。如果认定游戏充值行为无效,也应当审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之责、游戏服务商是否尽到监管职责等,判定双方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那么,对于争议双方在过错范围内需承担何种责任,又如何判定呢?

  法治网记者了解到,2024年5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这是我国游戏行业首个未成年人消费管理和退费规范。

  该标准明确提出,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接入实名认证系统,或未落实充值限额要求,导致未成年人超额充值的,将承担100%责任。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经依照法律法规,配置了防沉迷措施,因为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或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那么,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相关消费过程中,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承担对应责任,建议责任比例为30%—70%,并由监护人承担剩余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30%—70%的责任比例,是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来界定呢?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发展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斌介绍,30%—70%责任比例划分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若防沉迷措施严格有效,因监护人原因致使未成年人绕过限制充值,游戏服务提供者担责30%;若措施存在漏洞,且监护人监护不到位,提供者担责50%甚至70%。监护人偶尔疏忽,担责30%—50%;若多次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或长期对其游戏行为不管不顾,担责50%—70%甚至全部责任。若平台搞活动诱导未成年人大量充值,即便监护人存在监护缺失,提供者也可能承担更高责任;若未成年人短时间多次大额充值,监护人未及时制止,也会对责任划分产生影响。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黄澄清强调,网络游戏沉迷是一个社会问题,防沉迷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和监护人是防沉迷工作的主体,需要共同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这应当形成一种社会共识。

责任编辑: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