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介绍,检察机关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常态化开展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案件专项打击治理行动,对网络“开盒”行为、海外“社工库”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加大打击力度,1至11月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685人,织密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法网。
检察机关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先后出台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政策指引规则,编发典型案例,加强办案指导,加大惩治、教育力度,受理审查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5万人,受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1.5万人,同比分别下降63.4%、20.7%。
发布会同步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在赵某、成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典型案例中,被告人赵某、成某某通过境外网络工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实施“开盒”并发布侮辱诽谤文案,诱导他人实施网暴及线下骚扰,严重危害公民权益与网络秩序,检察机关依法对二人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提起公诉。
2023年至2024年1月间,被告人赵某在北京市海淀区、成某某在广东省,伙同境外犯罪分子使用加密通讯工具Telegram(俗称“电报”)联络,通过Telegram访问已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库,收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并在用于“开盒”的Telegram“A”频道、“B”群组中担任管理员。
被告人赵某、成某某将某虚拟偶像团体的配音演员及“粉丝”的户籍、手机号、行踪轨迹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个人隐私信息,混合编辑成针对个人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的违法犯罪信息文案,并将文案在频道、群组中发布,诱导关注者、群组成员以电话、短信轰炸等方式对被侵害人开展侮辱、谩骂。经查,被告人累计非法获取公民信息900余组,在“A”频道发布的非法文案600余组,“A”频道成员3万余人,文案总查看量1000万余次,总评论量1.9万余条;“B”群组成员5千余人。以上行为导致非法信息从境外隐秘网络空间传播至境内网络空间,不知情的网民对被侵害人线下跟踪骚扰,对其社交媒体账户跟帖辱骂,使被侵害人直接面对网络暴力压力与现实侵害风险,严重危害正常生活、工作、人身财产安全,其中2名被侵害人因此罹患抑郁症。
经公安机关商请,北京检察机关启动重大疑难案件办理机制。一是引导侦查取证。会同公安机关通过信息化调查手段锁定境内犯罪嫌疑人;依托电子数据审查室开展实质性审查,引导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对涉案频道、群组进行全量数据固定,查明频道、群组数据关联关系,审查分析其中非法文案数量、观看量、评论量、评论内容等数据,客观认定其不法行为及危害后果。二是深化协同履职。检察机关实地前往被侵害人所在地调查取证,依法向网信、工信部门及境内网络社交媒体平台转递线索,及时封禁涉及网络暴力的社交媒体账户,有效遏制关联网络暴力信息的蔓延。三是加强源头治理。检察机关联合工信、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深挖涉案关联犯罪线索,锁定并抓获5名关联犯罪嫌疑人,形成了集群打击、源头治理效果。
2024年8月12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赵某、成某某涉嫌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3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赵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被告人成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在发布时说,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筑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防线,强化网络治理、遏制网络暴力,为清朗网络空间、维护公民权益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