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
发稿时间:2024-11-25 10:47: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是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重要一环,应当引起特别关注。为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2023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各责任主体提出具体要求,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提供了指引。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具体实践中,网络保护内容将进一步明确,社会基础将进一步夯实,法律法规、工作机制将进一步完善。
明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内容
《条例》对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四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规定在实践检验中也将进一步细化落地落实。
推进落实网络素养促进工作。把握未成年人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网络素养课程设计,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提高抵御网络不良信息诱导、保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做好未成年人应用网络的前置性素养培育。尽快构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体系,明确核心关键指标,以指标体系指引基层做好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工作。
提高网络信息内容规范的可执行性。目前对于网络信息内容作了倡导性和禁止性规定,实践中要进一步细化认定标准,强化可操作性。比如,将倡导性的内容规范进一步转化为易区分、可执行的分类标准,将禁止性内容转化为关键词筛选清单。优化网络推送算法,对被确证为不良网络信息的内容,不对未成年人推送;对有一定影响的内容,做好提示。对于有一定甄别难度的解读类、学理类信息,建立相关团队及时研判。
严格坚持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未成年人信息认定为敏感信息。在实践中,信息处理者该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呢?应当以保护未成年人为前提,遵守“知情-同意”规则,坚持个人信息处理的最小必要原则,只处理实现目的所必需的最小范围内的个人信息,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知悉范围。
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预防和干预。升级“未成年人模式”,优化算法,不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导致沉迷的网络信息,并在明显部位明示提醒信息,消解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网络环境。实行全链条干预,从识别引导、限制监管、宣传教育、心理疏导等环节全面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全面治理未成年人网络沉迷。
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社会基础
凝结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实现社会共治是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的必由之路。网络是虚拟的,对未成年人的限制与监管需要家庭、学校协助,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隔绝。网络又是现实的,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尤其是各平台企业做好内容建设和权益损害风险管控,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家、校、网要形成联动合力。学校、家庭对于未成年人的触网防护力度要针对性加强,要共同参与到网络素养课程中,使未成年人在触网前对网络产生基本认知,并逐步提升未成年人处理网络事务的能力,实现前置性、全面性保护。在终端设备使用上需要家、校、网共同发力。家长主动参与,与未成年子女共同使用电子设备,加强陪伴;学校应当创造良好、适宜的上网环境,提供专业的上网指导;网络平台打造真正的“未成年人模式”,以趣味性、科学性的内容吸引未成年人使用。
网络平台要加强行业自律。要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守门人”,坚持“最小必要原则”,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要完善未成年人算法推荐,分场景设置不同的算法推荐标准,一方面,加强事前保护,筛除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另一方面要避免“信息茧房”,预防网络沉迷和网络多次伤害;要加强网络欺凌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与处置,对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塑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织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体“安全网”。此外,互联网行业要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价值导向,自我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法律保障
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从法律的层面回应社会发展各方面需求,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条例》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搭建了框架,锚定了方向。对于在实践中发现未明确的事项,也应当坚持法治思维,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网络空间的规律和特点,出台一系列配套补充办法,使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法律法规形成闭环。
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失责追究。一方面,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相衔接,提高责任追究效力。监护人不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进行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等行为属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相关单位可以对其批评教育、劝诫制止、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另一方面,对多主体多形式追责。不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或者违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定行为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应予以追责,主要以行政处罚的方式惩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工作机制
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需要建立高效顺畅的协调机制。《条例》明确了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以机制协调联动多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及国务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做好网络文化产品制作及传播工作,多出文化精品,创新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制定负面内容清单,实行分众化、精准化的网络思想道德教育。教育部门应当承担起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的责任,领导和指引各级学校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上网管理制度,完善网络素养课程标准制定、提高网络信息甄别能力、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上网习惯。电信部门要保障未成年人基础电信网络安全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必须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不法行为,联合网络平台做好网络犯罪预防工作,避免滞后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做好网络平台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关注未成年人因网络沉迷导致的身心健康问题,帮助未成年人恢复身心健康。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及其他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发挥家庭教育指导、联系未成年人的优势,反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起到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作的作用。同时,压实明确各部门责任,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年度计划,设定工作目标,以项目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形成合力,积极有序推进。
(作者系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