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账单”要算清
发稿时间:2025-07-18 10:06:00 来源: 河南法治报
“恋爱保证金”如何认定
2023年5月,小刚(化名)与小林(化名)通过网络相识,两人于同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双方异地期间,为表明将来与小林共同生活的意愿,小刚向小林转账5万元。此后,自2023年7月11日起,小刚每天向小林转账,备注多为“爱你”“想你”。
截至2023年8月22日,小刚累计向小林转账9万余元,小林向小刚转账2888元。2024年5月,双方分手。小刚认为自己向小林转账的9万余元中,有7万余元属于“恋爱保证金”等非日常支出,要求小林返还,被小林拒绝。小刚将小林起诉至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小刚要求小林返还的7万余元中,有2万余元的转账备注为“爱你”“想你”,属于为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的赠与,且赠与行为已完成生效,故不支持返还。剩余的5万元是小刚为了将来与小林共同生活、走向婚姻而转账的。后小林主动提出和小刚分手,双方现已终止恋爱关系,小林继续持有该5万元无合法依据。最终,法院判决小林向小刚返还5万元。
法官提醒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恋爱期间转账款项的性质及返还问题。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此类款项一般依据以下规则认定:
小额特殊含义转账一般不返还。带有“爱你”等情感备注或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的小额转账,属于以增进感情为目的的赠与,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人无权要求对方返还。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可主张返还。若转账是以促成婚姻、共同生活等目的而进行的,当目的未达成时,接受转账一方继续持有该款项缺乏合法依据,赠与人可要求其返还。
共同消费支出应合理扣除。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消费支出,如餐饮、旅游、住宿等费用,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在需返还的款项中合理扣除。
法官在此提醒,情侣在恋爱期间应理性对待财产往来,大额资金转账可注明款项性质及用途,必要时保留相关证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若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爱情不是交易,但恋爱中的金钱往来需明晰。希望大家理性对待恋爱中的财物给付行为,这样才能好聚好散,不留后患。(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王会娟 李剑利)
金手镯是否属于彩礼
2024年5月,巴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两人确定恋爱关系。2024年8月,巴某在某门店购买一只价值3万余元的金手镯赠与刘某。刘某收到金手镯后不久,不再与巴某联系。于是,巴某起诉至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要求刘某返还金手镯折价款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购买金手镯之前,巴某在与刘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提过自己有和刘某结婚的意愿,刘某亦认可金手镯系巴某为订婚所购。据此,可以认定金手镯系巴某以结婚为目的对刘某的赠与,具有彩礼性质。现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巴某的结婚目的未能实现,故刘某缺乏占有该金手镯的合法依据,负有相应的返还义务。
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否认收到金手镯。巴某提交的购买金手镯当日的照片及视频显示,刘某佩戴着金手镯。且购买金手镯次日,刘某在某平台回复巴某“金手镯没问题”。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可认定刘某已收到金手镯。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刘某返还原告巴某金手镯折价款3万余元。
法官提醒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案涉财物是否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赠与。通常情况下,法院在审查案涉财物的性质及赠与目的后,会将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贵重首饰、大额钱财等认定为彩礼,超出正常恋爱消费的大额转账或贵重物品也可能被推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若双方最终未能缔结婚姻,则收受方需部分或全部返还此类财物。本案中,法院结合证据,认定金手镯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符合彩礼的法律特征,收受方应返还。
婚恋关系本应承载着美好期许,但现实中,一些男女却因恋爱产生财物纠纷。法官在此提醒,应正确看待婚恋关系,理性对待赠与行为。恋爱时,经济投入需谨慎,避免在感情存续期间进行超出合理范围的经济投入,尤其是大额财物赠与。要强化证据意识,注意留存购买凭证、聊天记录等能证明财物性质及赠与目的的关键证据。若发生争议,应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